浏览:3956 发布时间:2010-03-30
随着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和市场的加快发展,众多信息服务企业,尤其是电信运营商对进入支付、清算等金融业务领域提出了强烈的需求。那么,我国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对此持何态度,正在酝酿出台哪些规范和监管的政策,金融部门如何看待移动电子商务产业尤其是移动支付市场的发展,在“国家移动电子商务暨信息网络经济推进大会”召开前,记者独家专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
移动支付是战略性的新兴市场
央行支付结算司是组织、管理、协调全国支付结算体系建设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规划全国支付体系发展,建立安全、高效的现代化支付体系,为企业和个人创造良好的支付环境。欧阳卫民司长指出,绝大多数的商务活动都伴随着资金在账户间的转移,必然就涉及支付业务。移动支付是移动电子商务各类业务流程的核心环节。随着移动通信的快速发展,手机的业务日益丰富,功能更加强大,支付的远程化、随身化也成为一大趋势。目前,我国手机用户数超过7.5亿,而银行个人账户超过28个亿,还有2000多万个单位账户。近30亿的银行账户如果和7.5亿手机用户密切联系起来,这个市场前景非常巨大,发展移动支付,可以说具有战略的意义。
欧阳卫民强调,要实现支付的现代化,让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三流”高效流动,最便捷的手段就是利用手机,因为现代移动通信手段不受时空条件限制。目前,一些偏远的地方,使用传统的票据、银行卡类业务还不具备条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移动支付可以提高经济活动效率,降低商务和消费成本,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等偏远地区支付手段落后的现状,拉动消费,扩大内需。
电信涉足支付要分清“井水”“河水”
在国家移动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工程推进过程中,以中国移动为代表的电信运营商积极与一些行业、企业合作,大力发展移动公交、移动交费、移动POS机等新型业务,直接或间接地涉足了支付清算领域。一些信息服务企业也纷纷推出类似支付宝、网银在线、快钱、上海环迅等第叁方支付工具,其业务和资金规模越来越庞大。对此,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持何态度?
欧阳卫民表示,第三方支付,尤其是其中的移动支付是一种新生事物,实践中有很多创新,涌现出一些经验和模式。在众多行业和领域都有涉足支付的需求,不仅有电信、互联网企业,还有公交卡、一卡通等经营者,甚至电视购物企业。央行对此非常重视,曾专门派人赴湖南等新型金融服务试点地区调研,总的态度是积极扶持新业务创新和新产业发展。同时,应该看到,支付是经济活动的起点和终点,是其他金融业务得以开展的基础和平台。支付会产生沉淀资金,引起存款、贷款、投资等金融活动。无论是电信业,还是银行业,在中国都带有行业垄断的色彩,其行业分工如同“井水”与“河水”一样分明。跨行业经营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规范管理。中国移动等非金融机构发展移动支付,必然会产生中间账户的沉淀资金问题,并不可避免地大面积介入金融业务。对此,要实行金融业务许可,服从金融行业的规范,否则,一旦失控,不仅将冲击现行货币金融体系,甚至可能危害公共资金安全。
移动支付是一种融合了通信、支付等跨行业业务的新生事物,对其继续沿用传统的金融行业管理模式会不会阻碍其发展?对此,欧阳卫民表示,业务融合与创新是允许的,也是值得鼓励和探索的,但需要规范和监管。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实行登记备案,并不是限制非金融机构开展清算支付业务。如同结婚证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不会影响自由恋爱一样。什么样的申请者能获得许可,不是看其是否有金融业的背景,而是看其是否具备必要的资质。在获取许可证后,还要符合相应的规范。这个规范目前正在酝酿制订之中。下一步还要考虑立法,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经营者因为恶意欺诈、非法集资、资金偷逃甚至管理不善等引起社会纠纷。比如,吸收了多少资金就要报备,资金是否要由银行托管,从事投资、贷款等业务应有何限制,支付组织本身与母体企业各自的资金如何分开管理,等等。总之,这些规范和监管政策出台的着眼点,不是限制、扼杀新生事物的发展,而是促进其健康发展。
针对此前媒体热议的第三方电子支付牌照可望今年下半年发放一事,欧阳卫民透露,目前还没有准确的时间表。他强调,获得许可的机构,其性质必须是支付组织,不可能授权非金融企业直接从事支付业务,这里面存在法律责任问题。
中移动参股银行有利于融合推进移动支付
日前,中国移动宣布收购浦发行20%的股份,并成为其第二大股东。电信企业注资银行被广泛视为大规模进军移动支付的信号。对此,欧阳卫民表示,这是纯粹的市场行为,主要是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以及相关行业规章、政策的允许范围内,并经过双方董事会批准,无可非议。电信业向银行业注资,以及随之而来业务方面的融合创新,有利于提升银行的远程服务、实时服务能力,也有利于电信企业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新型应用,这是对双方都有利的好事。
欧阳卫民强调,随着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新的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也在缔结之中,这需要银行业、电信业等携手合作,共同探索。我国银行业与电信业有着良好的合作传统,可以说,没有现代通信业的发展,就没有现代银行业,也不可能有金融服务的自动化、现代化。欧阳卫民提醒业界,电信企业注资银行,始终与银行是一种投资入股的关系。这并不意味着电信企业因此就具有直接从事某种金融业务的身份或者便利。从事支付业务的主体,必须是一个支付组织,与其背后的出资主体等应在业务、资金、经营活动等方面划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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