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3762 发布时间:2010-06-22
6月22日成都网站建设最新消息,文化部日前出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办法》对中国网络游戏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大且深远的影响。该《办法》将于2010年8月1日正式实施。据成都网络公司了解到,此次《办法》针对网络游戏推广、运营、消费、终止等环节的关键点,从技术和制度角度入手,做出制度规范。的规定:
推广和宣传网络游戏不得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内容;
不得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不得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
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
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并妥善处理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
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网络信息安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用户个人信息。
为做到管理到位,解决当前网络游戏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文化部切实履行网络游戏主管部门职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及中央编办发[2009]35号文等规定,在深入立法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首次系统地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共计六章三十九条。《办法》确立了从事网络游戏活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等概念;同时,以网络游戏内容管理、网络游戏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及管理和网络游戏用户权益保障为重点,做出了具体的制度安排。这些措施既在法规层级上固化了文化部以往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又针对网络游戏市场现阶段出现的突出问题细化了管理措施,强化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人表示,文化部将以《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促进网络游戏市场健康发展。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的最低要求,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的基础上提升产品的文化内涵和服务的质量品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按照《办法》,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经营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绿色的网络文化环境。
文化部日前发布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游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办法》首次系统地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共计六章三十九条。
《办法》确立了从事网络游戏活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等概念,同时对网络游戏内容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经营行为、虚拟货币发行及管理等做出制度安排。